您当前所在位置:主页 > 非遗中心 > 非遗动态 >

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:平原火车站

来源:未知|发布时间:2019-03-11|浏览次数:
平原火车站位于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车站路537号,始建于1909年,建成于1912年,火车站主体建筑南北长54米,东西宽17.3米,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,采用一高两低传统的建筑格局,建筑风格玲珑剔透,厚重坚实,具有较强的地域文化特色。附属建筑物火车站水塔保存较好,日本占领车站时为蒸汽机加水所建,是日本侵华的历史见证。建国后火车站曾多次修缮,但主体保护完好,内部布局略有变动,经多年维护,总体保持原样并能正常使用。平原火车站的修建对平原县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
Copyright © 2019-2021 平原县文化馆 版权所有
主办:平原艺术中心 承办:平原伟创 维护:Just do it